破除雙語教育的迷思概念(一)
文/林子斌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教授兼師資培育學院院長
在釐清臺灣雙語教育的政策目標之後,本文作為此系列的第二篇,旨在探討臺灣教學現場對於雙語教育的一些迷思概念。透過破除這些迷思概念,建構起讀者們對雙語教育的正確理解。
雙語教育與英語教學的差異與關連
「英語」長期作為臺灣學生在學校必修的唯一外語,但這並不代表臺灣過去就已經推動雙語教育。英語作為一個學科及考試科目,英語教學係將英語這個語言作為一個學科知識體傳授給學生。然而,在應試文化的氛圍下,英語多被學生視為是分數、是考試科目,較無法回歸語言的溝通本質。即便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的語文領域:英語文的領綱中明確指出「英語文課程除了語言知識的學習與語言技能的培養,更應重視語言的使用」(教育部國民與學前教育署,2018)。但是教學現場的現實(尤其在國中與高中階段),英語教師在教學時多數還是必須依照進度,且回應考試的需求,試問有多少機會可以真正透過英語教學讓學生體會英語其實是日常溝通的媒介,而非僅是考試的成績或升學科目?
而「雙語教育」在教學面上的落實,不同於英語教學,目前的雙語學科教學其實是由英語教師以外的其他學科教師來進行,而英語教師則需面對「英語課採用全英授課 (Teaching English through English)」的未來方向。換言之,英語教師與其他學科教師在雙語教育中被賦予的角色不同。英語教師畢竟受過專業的語言教學與評量的訓練,其自身英語能力與對英語掌握度,多半為校內較佳的一群。因此,學生對於英語知識、技能的習得等基本英語學力的養成,還是必須透過英語課程來進行。
而雙語學科教學的重點應該在於透過雙語學科教師與校內英語教師的合作,奠基在對學生英語準備度的理解上,在教授學科內容時,適度地融入英語,在教室中建立起自然的、互動的雙語環境。換言之,雙語學科教師並非教學生英語,而是提供語言環境給學生,讓學生在學校內有良好的中、英文的雙語環境。要讓學生瞭解到,在英語課中所習得之語言知識技能,在日常學校生活中是能獲得應用的機會,是活生生的溝通媒介。
筆者以「雙語重溝通、英語重學力」這句話來說明兩者的差異,雙語學科教學的目標在於語言溝通環境的提供,而學生基本的英語力還是透過英語課來養成。若能清楚理解這個概念,教學現場就不會出現學科教師在其雙語學科教學之時,要求學生背誦學科專業字彙、甚至還出現講解句型等狀況。同時,教師也應該瞭解到雙語學科教學的課程內容,是原來的學科知識,能在掌握學科本質之教學實踐運作良好的前提下,適度地融入雙語,為學生提供良好的雙語環境,是加分的作法,但絕對不可本末倒置。
此外,也不該出現要求英語專長的教師進行雙語學科教學,因為英語教師的專業在於教「英語」這個語言,而非透過英語教授其他學科專業知識。大量引進具備英語專長、但對學科知識與教學掌握度不佳的教師,其後果是相當嚴重的,因為很有可能使所有科目都變成英語課,進而讓許多英語程度較弱的學生在不同學科的學習上都落後。區分兩者的差異後,哪些教師才適合進行雙語學科教學呢?答案應該很明確:應該透過具有學科教學專業 的教師來進行雙語學科教學,而不是由英語教師來教授其他學科。
然而,在臺灣推動雙語學科教學,試圖建置教室內的雙語環境之時,不可忽略的一點在於「臺灣學生在學校的語言學習,是否有充足的節數?」,在現行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中,國中英語節數從過去一週四節,減少為一週三節,一天都上不到一節英語課,在此種現實情況下,很難要求學生的基本英語力。而同樣的議題可以延伸到國語、本土語的學習,在語言學習節數不足的情況下,可以預期的是臺灣學生對各種語言的掌握與理解程度都不佳,而這會是另一個值得探討的議題。
雙語學科教學一定要綁定英語使用比例嗎?
在筆者針對「臺灣學校推動雙語教育」的相關研究裡發現,當學校現場一開始接收到要推動雙語教育時,多數人的反應皆認為是要以全英語來教授學科知識,甚至認為要由英語教師來進行各學科教學。正是因為這樣的迷思,造成教學現場許多教師對雙語教育的反彈與抵抗。
其實,早在國發會與行政院推出雙語相關政策之前,臺南市與臺北市就已經在轄內部分學校試辦雙語教學。筆者曾應臺北市教育局邀請,在校長會議中說明雙語教育的理論與實踐。在問答環節時,有一位校長提出疑問:為何國中小的雙語教學規定雙語學科教師在進行教學時,必須確保有 70% 的時間使用英語?雖然當時並不知道這個比例是從何而來,或者是由哪個單位制訂的,筆者當下的回應,就提出綁定比例是種不切實際的規範。雙語學科教學時,應該由教師在理解學生英語準備度的基礎上,適切地調配雙語學科教學時中、英文的比例。簡言之,同一位雙語學科教師的雙語學科課,可能會因為授課班級不同、各單元難易程度不同,而採用不同的中、英文比例。
前述的提問過程係發生在雙語教育推動的初期,然而在目前教學現場,就算國教署已透過公文說明的方式,明確指出在目前國中小推動部分領域雙語融入教學之時,不須綁定英語的固定使用比例,但還是不時會聽到 50% 或 70% 英語使用比例的要求,甚至還有部分縣市教育局處要求學校,必須以全英語方式進行雙語學科教學。正因為這些不明所以的要求,除了讓許多學科教師對施行雙語學科教學望之卻步,甚至還傷害學生對該學科的學習興趣及成效。筆者建議還是回歸目前國教署的規範,而縣市教育局處也應該奠基在對教學現場的理解與對教師教學專業的信任上,協助學校推動「老師教得來,學生聽得懂」的雙語教學,切勿罔顧教學現場實務操作情況,橫加空中樓閣式的要求。
參考資料:教育部國民與學前教育署。(2018)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英語文》